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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发布
  •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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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环境,监测先行。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力的规划和发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数据支撑。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数据,2016年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规模约为434亿元,2010-2016年行业复合增速达到22.8% ,2017年的市场规模在471亿元左右。然而对比整个万亿级的环保市场而言,环境监测的市场规模较小,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然而在多地积极发展环境监测的同时,也有一些地区为了完成任务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干扰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收集,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要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准确、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掩耳盗铃并不能让环境真正变好,反而有可能延误环境管理决策的制定,延缓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将用三年时间全面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三类主体专项检查。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其中,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上,生态环境部每年将会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的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将会是重点;在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的专项检查上,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在时间安排上,2018年将会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19年则会重点检查10 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 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和环境监测细分领域监督检查行动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推动监测企业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着力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

      文章链接:仪表网 http://www.ybzhan.cn/news/detail/71310.html